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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电信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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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电信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2017-07-21 08:56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如今诈骗犯罪分子日渐猖獗,诈骗手段更趋于多样化和智能化,这对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国家正在不断加大对诈骗犯罪的惩治力度。

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18岁的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收到了南京邮电大学的录取通知书,随后遭遇电信诈骗被骗走9900元。案发后,徐玉玉与父亲徐连彬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徐玉玉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7月19日,备受关注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在山东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陈文辉被判无期,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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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一)诈骗事实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钱款。拨打诈骗电话累计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其中,被告人陈文辉在九江市、新余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3万余次,骗得钱款共计31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系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告人郑金锋在钦州市、海口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并为陈文辉等人在九江市、新余市实施诈骗时转移赃款,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诈骗金额共计54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郑金锋根据分工,帮助转移赃款,作用相对小于陈文辉;被告人黄进春参与九江市、新余市、钦州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骗得钱款22万余元;被告人熊超参与钦州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骗得钱款22万余元,并帮助陈文辉等人在九江市转移诈骗赃款。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陈宝生参与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骗得钱款27万余元;被告人郑贤聪参与九江市的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2千余次,诈骗金额8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陈福地诈骗金额8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

徐某诈骗案.png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实


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文辉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通过腾讯QQ、支付宝等工具,从杜天禹(另案处理)处购买非法获取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各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文辉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深圳尚律刑事辩护律师说法:


按照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属于可以酌情从严惩处的情形之一。

本案最大争议焦点在于徐玉玉到底是不是因为电信诈骗电话导致的死亡?鉴定人和专业人士在法庭上结合徐玉玉被骗前身体状况,被骗后的异常情绪及医院抢救记录等分析徐玉玉死亡原因,认为徐玉玉死于心源性猝死。在庭审中,该案鉴定人薄召利、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教授刘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海东两位专家学者,分别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均认为:家境贫寒的学生徐玉玉,经努力考上大学,本来充满喜悦,正是电信诈骗发生后,情绪十分低落,非常忧伤焦虑,造成其最终死亡。即诈骗行为的实施与徐玉玉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主犯陈文辉实施诈骗造成徐玉玉死亡,应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数额较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

很明显,法庭认定被告人陈文辉的犯罪情节已经达到了“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对其处以无期徒刑。

至于被告陈文辉的其他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则根据刑法的数罪并罚原则中的吸收原则予以吸收。

故最后法庭决定对被告陈文辉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由于此案属于诈骗案,且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大,应从重处罚。故对被告陈文辉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示惩戒。

相关标签:民商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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