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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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事实依据:
2018年6月24日晚,常山药业(30025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常山药业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顶格行政处罚。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或“公司”)于2018年5月 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认定:常山药业在相关行业数据较多、未获取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原本、未向研究报 告撰写方咨询数据来源以及确定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仅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 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的部分信息,即贸然选取相对较大的数据在 28 号公告中予以披露,且未注明数据来源,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误导,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年5 月16日、2018年5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常山药业 28 号公告的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二、索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2018年5月16日到2018年5月22日之间买入常山药业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常山药业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
三、拟起诉的对象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我们!
尚律所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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