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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600556)股票索赔征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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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600556)股票索赔征集令

发布日期:2018-12-29 09:51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证监会查明认为,慧球科技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存在虚假,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对公司资本结构,股东、债权人间就公司控制关系所做安排,实际控 制人变更等重大信息的知情权。王忠华、张凌兴、郑敏为来自斐讯技术的董事;花炳灿、李占国、刘士林经顾国平联系,出任慧球科技独立董事;顾建华、顾云锋为来自于斐讯技术的监事,陈琳、苏忠参与慧球科技信息披露工作。上述人员对公司治理结构出现的重大变化,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变化情况完全知悉,在此情况下,仍然未主动关注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化情况,未能勤勉尽责,保证慧球科技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慧球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索赔条件:

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之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之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9日之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4、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0日之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二、索赔事实依据

2017年5月19日晚间,慧球科技公告,2017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0 号,慧球科技(600556)以及鲜言、顾国平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投资者索赔已经进入立案程序。

三、拟起诉的对象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责任人员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我们!

尚律所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

刘律师13602530808(加微信沟通)

蔡律师15889683551

律所邮箱:sls@shanglaw.net    

QQ号:564396523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刘必飞律师取得联系,尚律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新浪微博、或者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并关注,我们会及时推送最新的案件征集令以及案件进展。

相关标签:民商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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