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律师

栏目导航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0755-2838 8866

0755-2838 8822

0755-2838 8833


邮箱:sls@shanglaw.net


官网:www.shanglaw.net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正中时代广场B座20楼2005

案例分析—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是否视为赠与?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律师动态 >> 律所动态

案例分析—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是否视为赠与?

发布日期:2021-10-21 00:00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案例分析—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是否视为赠与?

原创:闫寒

以案析法


   本期主题     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性质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A女士于2017 年向Y男士出具借款并由Y男士签署《借条》,因多次催要借款无果后,将Y男士诉至法院请求还款。Y男士在庭审中辩称:其与A女士曾为恋人关系,期间已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偿还了部分款项,故上述部分应在本金中予以扣除。经法院审理查明,A女士与Y男士曾为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双方以各种事由发生数笔转账,金额高达几十万,其中明确含有借款意思表示的约有四十几万。A女士与Y男士之间的往来款项情况具体包括以下:

1、Y男士向A女士出具一份《借条》,约定向A女士借款 400000 元,每月向A女士付利息 8000 元,于收款后5日内还清。出具《借条》后,A女士向Y男士转账 367100 元对应为《借条》的款项;

2、A女士于转给Y男士6000到50000不等数目,Y男士随后通过起儿子账户转回给A女士;

3、Y男士曾转给A女士520元、1688、8888等账款;

4、Y男士多次向A女士转账400-1500不等数额的款项;

5、Y男士通过儿子银行卡账户向A女士银行卡转账20000-50000四笔不等数额款项合计金额157800元;

6、其他A女士转给Y男士10000-50000九笔不等数额款项合计金额20400元。


争议焦点


Y男士第三项具有特殊含义的转款,视为还款还是赠与。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 Y男士虽然出具 400000 元的《借条》, 但A女士实际转给Y男士的金额为 367100 元, 故该部分认定为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为 367100 元。关于第2项借还款情况,A女士出借及Y男士归还的款项金额相同或相当,应视为即时清结的临时拆借行为,不计入本案借还款项。关于第 3项, Y男士微信发给A女士含特殊意义的款项 1688、8888、520,应视为恋爱期间,男方对女方赠与,不应计入本案还款。关于第4项,微信转账金额较少,不符合归还借款的特征,应认定为双方共同生活过程中开支往来或赠与,不应计入本案还款。关于第 5、6项,双方无异议,应视为双方借还款项。综上第5项及第6 项,A女士共借给 Y男士204000元,Y男士共归还A女士 157800 元,差额 46200 元应 视为双方除了《借条》 之外的其他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Y男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A女士借款本金人民币 367100 元及利息;被告Y男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A女士借款本金人民币 46200 元。


案例点评及建议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会通过相互赠礼、发送红包等来表达对恋人的情意,也不免会有互相借贷的事情发生。如果一方转账给另一方的款项被认定为赠与,那么收钱的一方无需返还,如果转款项被认定为是借款,该笔款项就应当返还。

    那么,双方恋爱期间的转账款项的性质,该如何认定呢?综合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没有明确转账用途的,以下款项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

    1、在特殊日期或具有纪念意义的日期(如生日、情人节、七夕节、恋爱周年日、春节等)发生的转账;

    2、转账时表达爱意或者其他增进感情交流的聊天记录,如转账时备注或转账后留言有“我爱你”;“我错了”等意思表达的;

    3、具有特殊表达意义的数额款项,如“520、1314、888、666”等特殊意义的金额;

    4、其他日常性的小数额支出转账,不超过正常消费水平的购物、餐饮等,都是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开支,为共同生活过程中开支往来或赠与;

    5、转账时明确表示该款项为赠与。

    如果双方在转账时,除有借条或借款合同,如在转账后有“借”“还”等字眼的,法院都会认定为是借款的意思表示,一方主张还款的,法院予以支持。

    爱情是美好的,也是让人执迷与无法自拔的。无论爱情有多甜蜜,双方都需保持应有的理性,不要让感情冲昏头脑,也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爱与不爱、爱多爱少的标准与尺码。为避免分手后,双方因财物等发生经济纠纷,恋爱期间如有转账等财产支出情况的,可备注款项用途及性质,如有大额度的账目往来,建议留存书面凭证、保存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不要让金钱成为爱情终结的导火线,也不要在恋爱结束后,因为金钱毁了之前所有的美好。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条。



关注我们的独家公众号带您了解尚律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和最新的法律知识~~~~

qrcode_for_gh_0dca9e38a185_258.jpg











相关标签:深圳律师,龙岗律师

erq.png

在线客服
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