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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002667)股票索赔征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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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002667)股票索赔征集令

发布日期:2019-01-04 09:06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证监会查明,2013年-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服务费收入264,897,668.7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4,786.32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借款以银行存款质押。九好集团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导致郭丛军、杜晓芳及其一致行动人九贵投资、九卓投资公开披露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一、索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在2015年11月26日到2016年5月28日之间买入鞍重股份(002667)股票。

2、在2016年5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

二、索赔事实依据

2017年4月27日晚间,鞍重股份(002667)公告鞍重股份(002667)及重组方九好集团均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重组过程中虚假陈述,证监会对鞍重股份(002667)及九好集团顶格行政处罚。

三、拟起诉的对象
鞍重股份(002667)及九好集团等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我们!

尚律所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

刘律师13602530808(加微信沟通)

蔡律师15889683551

律所邮箱:sls@shanglaw.net    

QQ号:564396523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刘必飞律师取得联系,尚律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新浪微博、或者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并关注,我们会及时推送最新的案件征集令以及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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