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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律说法: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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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律说法: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7-08-01 14:20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正式工与外包工.jpg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作为两种被广泛采用的用工形式,其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实践中容易产生混淆。

2014年3月1日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管制严格许多,无论是劳务派遣的用工条件、用工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的退回条件等方面,均加大了用工单位的法律风险。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对劳务派遣的管制,转而使用“劳务外包”, “假外包、真派遣”的方式屡见不鲜,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义务随之被转嫁,从而引发了一些新的用工矛盾纠纷。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从这个条款可以了解到,通过“假外包、真派遣”的劳务外包方式面临的法律风险是较大的。于是,如何区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界限就显得尤为重要。深圳刑事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对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作出总结,供大家参考:

劳动与派遣.jpg

一、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或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

1.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即劳务外包强调的是结果,而劳务派遣强调的是过程。

2.法律对劳务外包没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而劳务派遣的岗位必须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三性要求。


二、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外包主要适用合同法,即发包企业和承包企业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

而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受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的规范。


三、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

劳务外包中,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


四、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社保购买等方面,用工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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