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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有哪些情况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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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有哪些情况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

发布日期:2019-04-08 15:37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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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其次,这里提到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所以离婚是只能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的,而不允许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离婚手续。

    有哪些情况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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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方要求离婚的。

  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 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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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与办理结婚手续一样,同样有其自己的流程。

  一、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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