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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相比解决民商纠纷的优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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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相比解决民商纠纷的优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08-15 00:00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仲裁与诉讼相比有许多相同之处,如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的开庭程序与法庭的开庭程序也基本相同。但是,从法学理论来看,仲裁毕竟是有别于法院审判的一种解决纠纷与争议的方法,因此,两者之间也存着一些区别,仲裁受案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案件不能仲裁;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一般不受限制。但是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如下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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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的,包括自愿决定采用仲裁方式、自愿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自愿选择仲裁机构等;当事人还有权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名册中选择其所信赖的人士来处理争议、还可聘请任何人士(包括律师)为仲裁代理人等,因此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更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2、公正性

  仲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当事人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独立进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且仲裁实行专家断案,仲裁员队伍是由法律、国际贸易、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和经济贸易的专家组成,由学有专长的人士对所争议问题进行仲裁,充分保证了裁决的准确性和解决纠纷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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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进行为原则,当事人协议公开,并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公开进行;而诉讼却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只有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案件才不公开审理。我国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此举可以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zhuanli、专有技术等,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更为重要的是仲裁从庭审到裁决结果的秘密性,使当事人的商业信誉不受影响,也使双方当事人在感情上容易接受。

  4、高效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一旦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因此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5,灵活性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选择仲裁机构不受级别和地域的限制,而诉讼却受级别和地域管辖的限制。

  6、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我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可见,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经济纠纷在仲裁庭主持下通过调解解决的,所制作的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面的就是尚律律师编辑的关于仲裁与诉讼相比解决民商纠纷的优点的内容,由于仲裁具有上述特点,因而也产生了收费较低,结案较快,程序较简单,气氛较宽松,当事人意愿得到广泛尊重的优点。也建议您选择一个律师提供帮助最好。如果你有需要可以在线咨询尚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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