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律师

栏目导航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0755-2838 8866

0755-2838 8822

0755-2838 8833


邮箱:sls@shanglaw.net


官网:www.shanglaw.net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正中时代广场B座20楼2005

深圳离婚律师:婚前赠存折离婚应归还?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律师动态 >> 尚律说法

深圳离婚律师:婚前赠存折离婚应归还?

发布日期:2019-01-17 15:02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image.png

【案例分析】

原(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告刘小红与被告张广于2004 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在结婚前被告张广将一张5000元定期存折交给了刘小红,说是将这笔钱赠与给原告刘小红。刘小红也欣然接收。存折上存款人的姓名是张广,当时,张广没有告诉刘小红这份存折的密码。不久,二人便进行了,举办了结婚典礼,开始共同生活。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期间,原告刘小红始终没有支取这笔钱。结婚几个月后,双方的感情便出现裂痕,原告刘小红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将存折中5000元钱判归原告所有。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该条规定,被告张广与原告刘小红之间的赠与行为不具有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因此,被告可以撤销赠与。法庭判决本案赠与合同没有履行,被告有权撤销。最后判决驳回原告请求返还5000元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尚律婚姻家事团队分析】

尚律婚姻家事团队律师认,本案赠与合同不成立。因为存折只是一个权利凭证,其本身并不包含价值,比如说,存折丢失了可以进行挂失然后补发新的存折。所以,本案被告张广赠与给原告刘小红的只是一份权利凭证即存折。而存折中所包含的实质财产权利并没有发生转移。并且存折的权利人名字还是被告,所以被告可以撤销赠与。

image.png

 

【结束语】

深圳离婚律师建议,老百姓应当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存款既然赠与了,就应当把存折上存款人的名称变更过来,房屋、汽车等记名权利的财产更是如此,以免因为相关法律瑕疵影响自身的切身利益。

相关标签:深圳律师

erq.png

在线客服
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