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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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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发布日期:2017-10-11 00:00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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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实践中会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尚律律师: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里的“用工之日”应当理解为“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入职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天。

因此,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有一个月的宽限期,而不是入职时才有一个月的宽限期。由此理解,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才应当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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