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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覆盖劳动者入职时未签合同的期间,那么在这种情况形下是否能豁免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接下来深圳辩护律师为你分析:
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另一种为“倒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很明显,倒签的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难以举证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上讲,无论补签还是倒签劳动合同,都是与劳动关系双方在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体现和对未来预期的承诺,一般不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却与《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不符,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关于“补签”或者“倒签”劳动合同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二者适用不同的法律后果:“补签劳动合同”,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补签劳动合同”不应支付双倍工资;而“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二倍工资的借口,故“倒签劳动合同”应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