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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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适用于前海公证处)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需亲自到我处申请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