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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置换的主要目的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一般而言股权置换是不会变更控股权。股权置换的最终结果是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建立共同的利益。
一、交叉持股
交叉持股是当母公司增资扩股时,子公司收购母公司新增股份,或者是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购买母公司的股份,母子公司之间互相加强控制运作。
交叉持股操作环节中容易发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不利于维护子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不利于维护小股东利益,不利于公司法人治理。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可考虑通过公司章程予以限制,如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富或者股东会议的表决,对投资的限额也加以权限限制。
二、股权置换的方式
实践中有三种关于股权置换的方式,即股权置换、股权置换+现金或资产。
(一)股权之间置换
这种方式完成股权置换不需要支付任何现金,且能达到有效降低了财务上的风险。优势互补需要的企业通常会采取这种方式。
(二)股权加资产式置换
这种方式是由公司原有股东以出让部分股权或者是公司采取增发新股的方式以获得其他公司或股东的优质资产,其优点在于不用支付现金就可获得优质资产,扩大企业规模。通常如果用于一方存在优质资产,而这部分优质资产可以迅速提高一方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公司就会采取股权加资产置换的方式,而且这种方式也具有降低了财务风险。
(三)股权加现金置换
这种方式是除股权互置换股权外,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如国美就通过这种方式如愿取得永乐控股权。通常发生在并购转让价格非常高的情况下,在置换后通常取得控股地位。
因此,股权置换的方式相对是比较灵活的,置换股权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