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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高富帅朋友圈 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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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高富帅朋友圈 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行为?

发布日期:2019-03-11 17:54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诈骗者装成“高富帅”“白富美”,搭讪骗取受害者信任,进而以商业资金紧张、做手术等为由“借钱”。近日,多地警方发消息,提醒公众注意通过微信朋友圈伪装身份的诈骗分子。记者调查发现,网上竟有商家销售真人朋友圈照片、小视频等素材,包括美女生活照、豪车视频等。对此律师提醒,销售和利用他人生活照的牟利行为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套路

  朋友圈曝照 伪造有钱人身份行骗

  近日,哈尔滨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一名男子被陌生女孩添加好友,后者不断在朋友圈上传股票、期货盈利截图及名表、箱包和豪车照片,让他觉得对方不光有钱、漂亮,还有投资头脑。今年2月,这个“白富美”主动找该男子聊天,并向其推荐了一个周期短、收益高的投资项目。他登录了对方提供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并注册账户后,先后投入4000元,第二天网站打不开,自己也被拉黑,于是报警求助。警方在办案中发现,嫌疑人在朋友圈晒的图片和视频多是从网上购买的素材,自拍视频和照片各种“高大上”,很有迷惑性。

  2月18日,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公布了另一起诈骗案,21人团伙先购入大量二手手机、电脑等通讯设备,并用高颜值年轻女性的照片作为头像虚构女性身份。随后,诈骗团伙每天在这些微信号的朋友圈发布各种自拍照片、视频,还配上动听感人的文字,并到一些微信公号上为这些微信号做推广。这个过程大概持续15天,即为“养号”。

  通过“养号”,每个微信号每天都有大量用户主动添加好友,当数量达到200至500时,嫌疑人会对好友进行筛选,女性一律删除,男性一律通过。随后,按精编的剧本博取好感和同情,然后撒娇卖萌、软磨硬泡卖咖啡,假发货拖延时间,最后声称过生日索要520元或1314元红包。当被害人发现被骗时,就会立即“拉黑”对方。

  那么,这些诈骗者伪装身份的素材真的可以从网上买到吗?

  调查

  1.1元买下一套 卖家对侵权避而不谈

  3月7日,记者以“朋友圈生活照”“朋友圈炫富”为关键词查询发现,网上有多名卖家销售相关素材。主要包括美女生活照、豪车视频、美食、宠物等营造富人生活的素材,且多名卖家宣称,这些照片素材是从网上搜集的,高清、无水印,当问及是否涉嫌盗图和侵权,卖家未予回应。

  记者以1.1元的价格买下一套素材,其中包含自我展示图片3万张,除了生活照,还包含3000个微信头像、700多个小视频等,涉及生活、工作、旅游等方方面面。

  记者还发现,在分工上卖家可谓“各有所长”,有的卖家专门销售女生头像素材,1000张头像只需2元。还有卖家专门销售豪车实拍视频,买家选定小视频或者自己提供小视频后,卖家会帮忙加买家自己的声音,让视频显得更真实,加工一个小视频价格5元。

  除了美女帅哥

  甚至还有未成年人照片

  在一卖家的QQ空间内北青报记者看到,有100多位女性和20多位男性的套图在出售,里面甚至还有孩子的图片,孩子的面部没有进行处理,而是清晰地呈现出来。“图片你们用来做什么我们管不了,别做违法乱纪的事儿就行,如果要买,我们会打包发给你。”该卖家说。

  记者花5元钱从卖家手中购买了一套图,卖家随后发来一个下载地址和一个下载密码。记者下载后发现,该套图一共有两个文件夹,近2000张照片,能够看出主角是一个人,但照片质量参差不齐。

  3月7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一位从事医疗美容行业的知情人处了解到,在医美行业内,也存在着不少购买此类套图制作成广告后,发布在微信或其他渠道上的情况。

  律师

  出售他人生活照或涉嫌侵权

  对于网上卖家销售他人生活照的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记者咨询了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周浩律师。他称,《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卖他人生活照,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在销售中的一些宣传甚至可能侵犯名誉权。

  而对于一些医美机构购买网上的美女素材做广告的情况,周律师也表示,未经过照片主角本人同意,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他人照片用于制作广告,也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比如肖像权,甚至可能侵犯名誉权。

  针对部分诈骗嫌疑人通过虚假朋友圈照片伪造身份诈骗的情况,多地警方曾多次发布提醒,不要轻易加陌生人为微信好友。

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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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一般应把握如下标准:

  (一)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 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 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三)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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