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律师

栏目导航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0755-2838 8866

0755-2838 8822

0755-2838 8833


邮箱:sls@shanglaw.net


官网:www.shanglaw.net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正中时代广场B座20楼2005

张艺兴名誉案胜诉 网络名誉侵权官司怎么打?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律师动态 >> 尚律说法

张艺兴名誉案胜诉 网络名誉侵权官司怎么打?

发布日期:2019-03-06 15:59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案件始末】

  今天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张艺兴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张艺兴胜诉。在法庭当庭宣判后,原告张艺兴一方考虑到被告在庭前诚恳的致歉以及其家庭条件困难的实际情况,提出服从案件裁判结果,但不再要求被告执行判决给付内容。

  据悉在今年1月14日星权律师所代张艺兴工作室发布了律师声明,列出网络上针对张艺兴的侮辱、诽谤言论,要求相关用户立即停止侵犯张艺兴名誉权的行为。在律所声明发出后的第二天,被告用户便在网络上上传了自己的亲笔致歉信,对自己此前针对张艺兴的网络暴力行为进行了诚挚的道歉。

  在今天的开庭审理中,原告张艺兴一方考虑到被告庭前诚恳的致歉内容,以及当庭表达的悔错态度,并照顾杨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作出重大谅解,服从案件裁判结果,但不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希望杨某某引以为戒,依法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杜绝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再次发生。被告杨某某一方对此表示诚挚感谢,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学法、守法、做遵纪守规的良好网民。

  本次案件是张艺兴第一个名誉权胜诉案件,也是他以法律维护个人权益的有力一击。以善制恶,张艺兴用实际行动呼吁停止网络暴力。

  【如何解决网络名誉侵权?】

image.png

  一、可以选择在家门口打官司

  “与传统的名誉权案件相比,涉网络名誉案件侵权言论的公开传播发生在网络上,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除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外的第三方加入到名誉权侵权法律关系中,使得涉网络名誉权案件涉及被侵权人、侵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甚至网络社交公众等多元主体利益。”

  网络名誉维权诉讼的第一步:网络言论受害者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可以在何处何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网络言论的受害者该如何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呢?

  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等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这意味着,网络言论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在家门口打官司”,即在其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立案。

  二、要证明被影射的就是自己

  在网络名誉权诉讼中,网络言论的受害者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但是,如何向法官证明网上的不利言论说的就是自己或者与自己有关联呢?一般来说有两个方面:

  (1)确定被控网络言论确实指向了网络言论受害者,尤其是在不指名道姓地影射表达的情况下,要以一般人能够理解接受的方式来确认该言论是被故意用来指向网络言论受害者的。

  (2)确定网络言论受害者与被控网络言论指向的主体之间是直接对应的。简单来说,就是要证明“确实有倾向性言论出现并且指向了特定的人,而这个特定的人就是自己”。

  举个例子:2015年,有媒体发文称一位在横店拍摄过多部金庸小说改编古装戏的H姓台湾男演员在拍摄期间“涉嫖”,不少网友认为该“H姓台湾男演员”为霍建华。更有网友转载文章,称其中的“H=霍建华”。为此,霍建华提起了名誉权侵权诉讼。

  三、有两种渠道查找言论发布主体

  名誉权案件的进行除了有原告,还需要有明确被告。但是,网络如此复杂,到哪里去找背后的人呢?

  两个查询渠道,一个是自助查询,一个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网络平台披露。

  如果侵权言论的发布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言论受害者可以通过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进行查询,输入侵权言论发布页面域名信息后,可以显示域名注册主体实名信息。此外,网络言论受害者也可以通过侵权人发布涉嫌侵权网络言论的加V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开认证信息进行查询。

  四、对侵权内容及时截屏保存

  要赢得诉讼,证据是关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涉网络名誉权案件中大量的证据都是在网络上产生和存储,很多被侵权人没有网络取证的经验。一般可以这样收集:

  一是可以对涉案侵权页面内容进行截屏处理,并制作网络打印件提交给法庭;

  二是可以通过申请法庭当庭利用信息网络终端进行现场勘验的方式,进行证据固定;

  三是可以以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形式对涉嫌侵权的网络言论进行固定;

  四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可信时间戳”认证,即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由当事人采用自助方式进行取证并固定相关证据,不失为一个好手段。

  五、先以书面形式向网络平台投诉

  发现涉嫌侵犯名誉权的网络言论后,网络言论受害者及时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投诉,是快速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手段。

  网络言论受害者向网络平台发起有效通知,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通知内容至少有三项内容: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六、延迟删除可追究网络平台责任

  如果在接到当事人要求删除侵权内容的合规通知后,网络平台没有及时删除涉案侵权的内容;或者当侵权行为比较严重、侵权内容比较明显,网络平台知道或者应知他人利用其平台实施侵权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这时,网络言论受害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

  在这过程中,网络言论受害者需要证实网络平台知道或应知他人利用其平台实施侵权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

  七、有五种方式向侵权人主张责任承担

  在涉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中,网络言论受害者可以要求直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恢复名誉。

  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赔偿的数额。他表示,精神损害赔偿判赔额一般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赔偿判赔额中对企业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一般在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对个人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一般在10万元以下。

       微信搜索关注订阅号“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了解更多深圳律师深圳离婚律师最新资讯。

相关标签:深圳律师

erq.png

在线客服
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