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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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某与廖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廖某染上赌博恶习,因赌博借高利贷,为归还高利贷借款,廖某向温某借款15万元,并向温某出具借条。2017年,温某称因廖某赌博不知悔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5万元。
提问:温某和廖某是夫妻关系,温某可以要求廖某返还借款吗?
【律师解答】
温某和廖某之间的借条有效,廖某需要返还温某7.5万元。
该15万元是文某与廖某婚后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廖某出具的15万元借条实际上是温某与廖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该借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该借条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特定身份的共同共有法律关系,应优先使用特别法《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该条规定,本案中廖某与温某达成的借条,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约定,也符合该条规定要求的书面形式,因此该借条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此,本案中廖某与温某达成的借条有效,但对于廖某应归还的数额,应是7.5万元。该15万元是温某与廖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温某和廖某均有权将该笔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廖某将该笔款用于归还因赌博欠下的高利贷借款,即用于廖某个人事务而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那么属于温某那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7.5万元,廖某应于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