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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脉络】
2月17日,福州网友@被冤枉的赵宇 发微博称,2018年12月26日,自己见义勇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结果被拘留了14天,接下来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2018年12月26日晚,福州赵先生在家里陪爱人待产,先是听见楼下有踹门的声音,后又传来一女子的呼救声,赵宇赶紧到楼下查看情况。
“顺着声音过去,我看到一名男子在殴打一名女子,我就过去拉开了那个男的。”赵宇说,男子反过来给了他两拳,纠缠中他用脚踹了那名男子的肚子。
赵宇说,事后他得知女子的室友已经出去报警,于是离开了现场。没想到的是,2018年12月29日,赵宇收到警方通知,说他涉嫌故意伤害罪,涉嫌伤害造成他人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事拘留。14天后,赵宇才得以取保候审。
【赵宇被取保候审】
据赵宇提供的拘留通知书显示,2018年12月29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事拘留,此后被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1月10日,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书。关于释放原因,该证明书显示为“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经晋安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当事人赵宇也于1月被取保候审。
【被控施暴者回应】
2月18日,被控施暴者李某在首次回应中以“正在外面打麻将”为由,表示不方便说明当晚情况。
李某表示,自己并未打算强奸当事女子周某。李某称,自己和周某此前就已经认识,事发当天两人一起参加了饭局,因周某喝了酒所以才送她回家。此后自己和周某在其住处发生争执,并被赵宇踹伤,此后将继续向赵宇索要赔偿。
并表示,周某曾在事发当晚邀请李某上楼。
【当事女子回应】
2月19日,周某回应:“自己在夜总会上班,李某曾在她上班期间到过夜总会两次,但也只是她的客人。事发当晚,周某说她喝醉酒打车回家,李某跟着上了车,“我曾经制止过他上车,但没有成功。”到了楼下李某执意要留宿在自己家中,则快速进到屋里反锁了房门”
遭到周某拒绝后,李某开始踹门,“现在门上还有脚印,门锁也踢坏了,后来他把门踹开了。”周某试图将其推出门外,却遭到李某的殴打。
周某说,事发当天,是闺蜜杨某报的警。
周某称,杨某出去报警后,李某还在一直殴打她,并尝试脱她的衣服。她喊了“救命”“强奸”后,赵宇赶来救了她。
周某否认李某的说法,“我家里还有一位女生室友,怎么可能邀请他去我家?他说在我家门口玩,三更半夜玩什么,那我身上的伤怎么解释?然后我那个踢坏的门锁怎么解释?”
【“私了”录音曝光】
2月19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一段录音视频显示,李某曾在电话中想要“私了”,称调解后可以将赵宇三至七年的刑罚,降低到一年或者几个月,还有可能“不判刑”。
以下是完整录音:
李某:我的法医鉴定已经下来了,公安说了你儿子的判刑轻和重的问题,我们要不要上法庭,我的意思是说,我看就不要上法庭了。
赵父:不上法庭你能说了算?
李某:公安说,我们自己协商,协商就好讲,但是你儿子那边还要去找那个女人,不可能你儿子一个人承担啊。法医鉴定下来,我属于二级残疾,这几年我也做不了重活。
赵父:你的意思是我得出多少钱啊。
李某:按法庭那边的结果吧,那边说多少钱你就给得给多少钱。但是, 如果上法庭,他这个判刑我听公安讲最起码要三年以上,三年到七年。但是我们这边如果说我们沟通了,那顶多判一年多点或者几个月时间,我都问了,我也是农村人,我们该私了就私了,也不可能让你儿子一直待在里面,待太长时间也不好,反正我跟你讲,我这边问一下,最好到时我和公安讲,我说能不能不判刑。再赔一点钱出来。你看行不行?
究竟想要多少钱呢?李某并未说出具体数字,只是声称要自己的医药费,还有两三年不能做重活也要考虑。此前,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的医药费是5万元。
李某还认为,最终的赔偿需要赵宇和周某共同承担。
【警方回应】
2月20日,经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侦查,赵宇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转取保候审,经进一步侦查,晋安公安分局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回应】
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认定赵宇行为属正当防卫,虽超过必要限度,为鼓励见义勇为,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宇律师回应】
2月21日,@福州公安 就赵宇“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事件发布最新通报,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此,赵宇律师表示,不予起诉不代表认定赵宇无罪。若是因调查证据不足而判定无罪,则将继续进行上诉,直到认定赵宇无罪。此外,赵宇一方将申请国家赔偿。
【案件多次“反转”】
这起案件的过程可以简单梳理为5个节点:
2018年12月27日案发后,当地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将赵宇刑拘;
2019年1月,当地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赵宇被取保候审;
2月17日,赵宇听到律师“可能要判3-7年”的消息后在网上求助引发关注;
2月20日,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再次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月21日,检察院明确赵宇“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宇案一波三折,在舆论介入后出现“多次反转”情况,与去年的于海明案有相似之处。
很多网友将赵宇和去年昆山“反杀案”中的于海明相比。于海明最终被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见义勇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意味着赵宇和于海明面临同样的法律问题,不同的是于海明是为了自救,而赵宇是为救他人。许多网友从道德方面认为,于海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赵宇就更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是一个道德概念,当其被赋予法律意义时,他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法律上的见义勇为是指那些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的公民,基于自身的道德感、正义感等,为使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财产和人身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危险,挺身而出,积极实施救助的行为。
而赵宇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属于法律上的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除了在避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时的行为,是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的,但二者不是绝对的等号。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正当防卫既包括保护本人的利益,也包括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赵宇解救周某的行为也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赵宇实施的是一个正当防卫行为与见义勇为行为。
所以,问题关键在于赵宇为了救周某制止李某所采取的行动,有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网络舆论与众多法律界的说法中,有人认为赵宇构成正当防卫,也有人认为赵宇构成特殊的正当防卫,而警方一直认为赵宇属于防卫过当。
在警方的通报明确写着:“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换言之,检察院是赞同公安机关审查起诉意见的,也就是赞同赵宇属于“过失致人重伤”,属于防卫过当,只不过不予起诉而已。
不起诉分为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此次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属于酌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属于酌定不起诉的话,表示检察院认为赵宇存在犯罪情节,只是比较轻微,去到法院也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这也是赵宇方律师在通报出来后,表明要据理力争的原因。检察院也认为是防卫过当,只是不起诉而言,不起诉不等于没犯罪。故赵宇一方要继续上诉,争取无罪结果,甚至申请国家赔偿。
由此可知,该案最关键的定性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只是舆论的声音催促着法律正义的到来。所以,网友嘲笑:“见义勇为十四天,强奸未遂打麻将”也并非没道理。但是许多法律界人士对该热点与现通报保持了谨慎的态度,“这样的案件需要更多的事实细节来判定其中的法律关系。”
对于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公检法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法律也符合民意?将拭目以待。
最后,赵宇见义勇为的行为依然值得赞扬,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见义勇为下的正当防卫,在实施过程中有点小差距或不当的地方,也应该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