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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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事实依据:
2017年11月17日,中水渔业公告:2017年11 月14 日,中水渔业(000798)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中水渔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二、索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2015年8月28日到2016年3月30日之间买入中水渔业(000798)股票,并在2016年3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三、拟起诉的对象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我们!
尚律所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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