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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股票索赔征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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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股票索赔征集令

发布日期:2018-12-20 15:34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根据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9日发布的公告,2017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顺灏股份(002565)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要求,针对78名自然人原告提起的索赔诉请,判决顺灏股份支付原告赔偿共计23890502.88元。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本案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为2012年3月1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6年4月29日。考虑到部分损失系市场风险所致,法院在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赔偿数额时候酌情予以一定比例的扣除。

顺灏股份在2016年7月27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至2019年7月27日届满,期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提起索赔。

一、索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在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上海绿新股票;

2、并且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顺灏股份(002565)股票的投资者。

二、索赔事实依据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7 月27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两大违规事项:一是未依法披露和时任董事长王丹的资金往来;二是隐瞒了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的金额3.68亿元。

三、拟起诉的对象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我们!

尚律所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

刘律师13602530808(加微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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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刘必飞律师取得联系,尚律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新浪微博、或者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并关注,我们会及时推送最新的案件征集令以及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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