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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不知道吧,“流氓”弹窗广告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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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不知道吧,“流氓”弹窗广告属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8-11-09 00:00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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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双11”临近,各大电商、品牌的营销大战进入高峰,消费者的电脑、手机屏幕则成了商家节日促销的红色“战场”。

相关记者从采访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广告处获知,当下法律并没有禁止弹窗广告。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违法,是指弹窗广告无法一键关闭,包括关闭一个弹窗广告后隔一段时间又弹出同样内容的广告,对这类违法行为,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果能实现一键关闭的,属于正常的市场营销行为。

尚律说法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如果违规发布弹窗广告会有怎样的处罚?根据《广告法》第四章“监督管理”里的第六十三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样的内容也出现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八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表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某些APP或网站能通过算法,分析用户平时的浏览偏好,向用户精准投放某些弹窗广告。这类弹窗广告,监管人员可能无法及时发现,需要消费者提供线索给我们。”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广告处人员表示。据他透露,大的门户网站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小型网站或APP为了吸引流量和眼球,可能会出现很多弹窗。《广告法》出台之后,深圳本地进行大量普法,多数网站都能严格自律,注重用户体验,遵守有关弹窗广告的规定。

知识点

用手机或电脑上网时,弹窗广告频繁出现令大家不胜其烦。2018年3月初,深圳市消委会等发布的深圳“十大消费者闹心的事 ”征集结果就显示,“流氓软件”绑架消费者网络,存在“强行安装,浏览器劫持,自动广告页弹出、收集私人信息、难以卸载”等侵犯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为,让消费者十分“闹心”。

针对这件“闹心事”,今年“315”期间,深圳市、区消委会联合北京市消协、广州市消委会,共同针对3个城市8家互联网企业的7款常用软件及2个软件下载站展开调查和监督。据调查结果显示,“默认勾选”式捆绑安装现象普遍存在于互联网,软件企业普遍采用的“默认勾选”做法属于消费者被动选择。随后,深圳市消委会等向腾讯、360、搜狗、猎豹行动、爱奇艺、优酷、太平洋网络等8家企业发出《监督函》,要求其取消“默认勾选”等捆绑行为。

互联网时代,“流氓软件”绑架消费者网络、弹窗广告等普遍存在。对此,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要尽量在官方网站下载软件。同时,安装软件时警惕“默认勾选”等形式的捆绑行为。在使用软件时还须注意软件的提示,防止被诱导安装自己不需要的软件。深圳律师温馨提醒:当消费者遇到软件捆绑安装时,可拨打12315或登录深圳市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平台(315消费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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