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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黄某母亲突然离世(父亲已于六年前去世),留有房产一套,父母对该房产未留遗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目前均已去世,依据法定继承该房产由黄某一人继承。
黄某心中一直留有疑问:父母留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深圳婚姻律师解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遗嘱明确说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该遗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明确规定了遗嘱有明确说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中,黄某的父母对房产未留遗嘱,为此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例外情形:如夫妻之间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由此可见,如夫妻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根据法律要求,夫妻的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