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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在律所之外的场合,提供法律咨询,并说服当事人,以促成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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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在律所之外的场合,提供法律咨询,并说服当事人,以促成委托?

发布日期:2017-07-20 00:00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原则上,相信大部分律师同仁,在法律咨询的地点上,毫无疑问都趋向于律师事务所,要么是自己独立的办公室,要么是洽谈区。但有的时候,也会遇到因客观原因,客户诚意地邀请我们到律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地方咨询案件。


那么,我们如何在客场,在律师事务所之外的地方保证我们的咨询取得良好效果,提高案件委托率呢?


本文将结合《易辩网校》关于《法律咨询》的作业安排,观看了易胜华律师《法律咨询四步法》课程后,分享自己曾上门为一家企业客户提供法律咨询的经历,以供各位同行参考、交流。


一、本次资讯背景


来询者是贵阳当地某装饰企业的三名大股东,该企业的项目经理招用的一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联合二十余名工友一起到该公司闹事儿,要求:1、承担该名受伤工人的一切费用;2、支付未结算的所有工资待遇,包括为项目经理(工长)垫付的材料款,共计约100万元。


在这家公司的三位股东来找我之前,实际上,已经咨询了多位律师,包括这家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也包括在贵阳市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但都表示以目前的状况来看,无能为力,无法解决现实问题,均建议公司引导这些工人走法律程序,然后再聘请律师介入解决争议。


但公司的处境也极为棘手,这些工人并不听从公司的建议,走法律程序。主要顾虑一旦走法律程序,面临的经济及时间成本。因此,这些工人为了主张诉求,每天到公司闹事儿,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而公司报警以后,民警也仅仅是口头告诫这些工人,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


鉴于此,公司的几位股东面临非常困难的局面,一方面,担心这些工人在公司出事儿;另一方面,担心这些工人成天在公司闹事儿,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于是,这家公司的三位股东通过我一个同学要了我的手机号,知道我目前专注劳动法业务。


二、本次咨询过程记录


(一)短信咨询


我同学把我的手机号码给了这家公司的一位股东,他给我发了一条信息:“黄律师,您好。我是贵阳某某公司的股东,我也姓黄,我们是家门。是这样的,我和别人一起开的这家某某公司主要做房屋装修、装饰。最近,因为公司的一个项目经理安排的一个工人受了伤,联合二十多个工人到公司闹事儿,我们现在没办法。想请你帮我们处理一下,不知道您有什么策略吗?”


看到这条信息,我先是保持冷静,初步判断这件事儿是否能形成委托,能否带来收益。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工人走法律程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使走法律程序,那也未必会来找我。因此,初步可以判断,这个事情只能以“劳动专项法律服务”的模式承接和开展。


随后,我给这位股东回复:“您好,电话中对于整个事情来龙去脉很难了解清楚和把握,建议约时间当面详谈。以便于我更好地为贵公司分析目前的困难并提出我的建议。您看是否可行?”


这位股东很快回复我:“没问题,我们公司的地址在贵阳市某某区某某街道,因为这几天工人天天在公司闹事儿,我不太方便走开。黄律师麻烦您明天有空来一趟我们公司,当面向您请教一下,可否?”


看了信息,我从内心其实是排斥的,因为我内心的想法是尽可能把客户安排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他这一说,我应当如何回应?考虑到现实因素,这么多工人在公司闹事儿,确实需要在现场压阵。经过片刻思索,我还是同意了到这家公司当面提供法律咨询的请求,并约定了时间。


(二)单刀赴会,在公司提供法律咨询


1、咨询前准备


(1)在去这家公司之前,我先大致浏览了一下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包括《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检索类似的案例,即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私自雇佣工人是否能认定上劳动关系的案例,并把案号保存在手机备忘录,以便需要的时候及时查阅。


(2)另外,更为重要的一个准备是,我专门为了本次咨询打电话和当地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某会长取得联系,交流了下这个事儿的一些实务问题,这位会长是我以前处理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时候结识的,并互留有手机号。交流完毕,对自己之前的实务经验更有信心。


(3)我通过网络了解了下这家公司的规模,在当地的业务量,并检索、查询了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构成等等情况,尽可能地了解这家公司的基本情况,以便在接下来提供法律咨询的时候知己知彼,能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位置。


(4)在去公司前,我特意把头发修剪了一下,顺便打点发蜡,并从衣柜里拿出了尘封已久的高价西服,这套西服一般都是在重大场合才会选择穿的。选了一条深色的领带系上,穿好西服,戴上手表,在镜子前再检查一下自己的装扮。


在理论、实务以及专业形象上,为本次单刀赴会作好了充分准备。可谓信心十足,准备前往公司。


2、正式咨询


到了公司,公司的前台把我带到了公司董事长的办公室,我看三位股东已经提前在办公室等我。坐下后,他们安排人给我倒了茶水。


在正式提供法律咨询前,我先是环视了一下环境,保持镇定,并和三位股东简单地交流了下公司的规模情况,随后正式开始法律咨询。


(1)望


在进公司之前后,我大致观察了下公司的装修还是很豪华的。见到几位股东以后,看他们的穿着,还是非常高贵,品牌西服,只是谈吐有点不雅,对工人极为愤怒,粗口不断。我想,是土豪就好,其他的可以忽略。因此,我基本上,可以判断这家公司的规模和我早前查询的情况还是相吻合的,相信这对我后期的报价是一个利好消息。


另外,通过三位股东对我显示出来的极大热情和尊重,目光中对我的崇拜之情,让我断定这次法律咨询会很愉快,且能看出这三位股东委托意愿还是很强烈的。


(2)闻


我介绍完自己的情况后,直入正题。让几位股东把事情的具体情况向我陈述一遍。这次主要是由公司最大的股东来陈述,另两位股东补充。他们陈述的内容:


①这名受伤的工人是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叫来从事木工加工的,公司从未见过这名工人;且这名工人发生事故的时候,除了其本人,没有第三人在场,也没有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前去核实。所以公司对此事无法核实,公司也自认为与这名受伤工人没有任何关系;


②现在这名受伤工人召集另外20多名工人前来公司,以这次有工人受伤的机会要求公司支付还未做完的工资及为项目经理垫付的材料款,并承担受伤工人的一切费用;


③公司肯定是不同意他们的要求,于是明确拒绝,他们就每天来公司闹事儿,但他们又没有很过分,可能知道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会被公安机关处理。所以即使我们报警,警察来以后,也就应付一下,口头告诫一下就离开了,公司多次要求警方介入处理,他们都一再推脱,要么答复公司这属于劳动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


(3)问


听了三位股东的陈述,我开始提问:


①你们公司和项目经理之前的关系是怎样的?有没有订立相关书面协议,诸如劳动合同或承包协议之类的?


②这名受伤的工人平时的工资是如何支付的?


③这些要工资的工人,公司是否有拖欠,和项目经理之前是否有未结清的工程款?


④工人发生事故的工地是否属于你们公司的项目?


⑤你们报警以后,警察来是怎么说的,做了什么?


⑥你们是否有为项目经理找来的这些工人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公司的几位股东按照我每个提问详细地回答,在过程中,我也不停地暗示有些不利的因素,并适当地展露我可以解决的信心。


(4)切


在听完三位股东的陈述和回答后。我对本次事件作了归纳:


几位老总,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劳动法的专业律师,实际上这次事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来解决,也就是说可以作为两个劳动法律服务专项切入,我会为两个不同的服务制定不同的代理方案,并开展工作。


第一个是针对这名受伤工人的问题,立为一个专项;另一个是针对索要劳动报酬的20余名职工的问题,立为一个专项。


关于第一个专项,实际上是一个工伤认定及赔偿的问题,虽然工人不一定会走法律程序,但考虑到让问题妥善地得到处理,规避法律风险,我认为,从公司的角度,有必要了解工伤案件的程序问题。简单说,一个工伤案件发生争议,工人需要分四步走。


第一步,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仲裁申请,但公司不服可以起诉、上诉,时间会非常漫长,这是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工人不愿意走法律程序也是因为顾虑于此;


第二步,如果第一步成功,能确认劳动关系,工人才能要求公司配合到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第三步,如果第二步成功,工人可以请求对工伤的等级进行鉴定;


第四步,如果认定上等级,随后才能主张相应的工伤待遇。


关于第二个专项,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引起重视,在目前国家重点关注农民工待遇的大背景下,我们公司一定要与项目经理沟通协调,核实工程款的问题,妥善地解决好这些工人的劳动报酬问题,但是仅限于合法、合理部分范围,没有任何依据的要求,我们可以明确拒绝。当然,要解决这20多个人的劳资纠纷,实际上,根源还是在于第一个专项,先处理好受伤工人的问题。


那么具体如何处理好呢?我有如下建议。


①以协商处理为主。


明确和这名受伤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我的经验来说,即使这名受伤的工人不是公司直接聘请,而是由项目经理聘请。但是,如果一旦因此发生争议,工人提起“确认劳动关系认定”仲裁申请,公司完全有可能会败诉,由于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最终公司的成本也是很高的,这个账,我可以估算一下,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你们参考。所以,我如果介入进来,必然不会把这些工人引导到法律程序,除非他们必走不可。


②通过公安机关向这些工人施加压力,促成协商方式解决问题。


不瞒各位领导,其实我在从事律师之前,是做警察的,而且是在法制部门工作过。因此对于之前你们报警以后,民警在现场的所作所为是不规范的,也是不够的。如果我介入进来,必然会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地处理,而不是简单地口头告诫。而是应当以书面、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告诫、取证,如果一旦行为达到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标准,我们必须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必然会给这些工人形成心理上的压力,有利于促成双方协商处理。


③公司以“高傲、冷淡、不屑”的姿态对之,坚持“不搭理、不承诺、不畏惧”原则,且安排人员作好取证工作。


对待这群人,作为公司的领导,更不能畏惧。他们就是看到你们越害怕,才越过分。而作为这些工人,他们只有看到了希望,才会每天来公司闹事儿,期望你们拿钱出来摆平。换个角度考虑,如果公司让他们绝望,反而让他们来求公司解决、处理。那我们公司必然就主动多了,费用也有得商量。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守原则,把握好方寸。


(三)确定委托


在我分析完整个事情,并提出前述解决思路以后,三位股东非常满意,对我表达了崇拜之情,并表示听了我的分析以后,看得出我是非常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并等不及地问我费用怎么收取。


看到这种局势,我知道委托是十有八九的了。但在费用问题上,我还是略作思考,并针对两个专项报出了合理的价格。最后三位股东非常爽快,一拍即合。


三、本次咨询总结、分析


本次法律咨询,总体来说,还是很满意的。虽然过程中,我也有过犹豫。客场作战、单刀赴会等不利因素下,我还是坚持下来,并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促成委托。


当然,在过程中,我也感受到了一些不足的地方。比如说,在报价上,自己还是略显经验不足。后来案件开始办理后,才感觉到费用实际上还可以再报高一些,毕竟对方当事人是一个大企业,支付能力还是很强的。相信这会成为今后在提供法律咨询的时候,应当注意的地方。


毫不夸张地说,作为律师来说,“案源为王”,法律咨询作为律师获得业务最关键的一步,我们如何在较短时间内说服当事人,促成委托,这是需要我们每个律师共同研究的课题。


我认为,法律咨询,一定要以一颗平等、真诚的心去开展,用专业的法律素养、强大的信心去征服当事人。拿到业务后,我们律师的办案技能才有用武之地,更为重要的是,才能体面地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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