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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法律顾问:企业调岗逼你离职?请勇敢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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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法律顾问:企业调岗逼你离职?请勇敢说NO

发布日期:2017-12-15 00:00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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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律案情



【案情一】


申请人林某在广东XX制冷设备公司的任工人管理的职位,后因被申请人广东XX制冷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关于工厂部分辅岗位调岗的通知》取消“工人管理员”与“安全组长”的岗位,涉及到包括林某在内的一批人。林某对此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转岗补偿金。


仲裁局驳回了林某的请求,并认为广东XX公司的调岗确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事实相符。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约定,林某工作岗位为操作类,其在岗位调整前的工作岗位为作业长。同时劳动合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即被告)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乙方(即原告)的工作能力与绩效考核结果,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与职责进行调整,同时调整相应的薪酬待遇,乙方同意甲方调整乙方工作或薪酬待遇”。仲裁局认为美芝公司有权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符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美芝公司向林某发出的工作岗位调动通知书中载明:“调动后保持原薪资标准”,可以证明美芝公司在对林泽荣调整工作岗位后,并未降低林泽荣的原有待遇。因此驳回了林某的请求,并不支付补偿金。


【案情二】


2010年5月子萱(化名)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岗位为数据分析师,同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子萱在2014年1月怀孕,怀孕期间公司无任何理由克扣工资,工资从每月1万元下降到1600元,公司的做法已经严重影响子萱的生活质量,于是子萱提出仲裁请求,请求公司支付怀孕期间的工资。


庭审中公司辩称因为子萱没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公司三次对子萱调整了岗位,子萱全部拒绝,由于没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子萱在工作期间没有提供过任何数据分析报告,无权获得全额报酬。并且公司已经为子萱缴纳了生育保险,不应该再为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院认为,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任何单位都应当根据女性员工的特点,依法保护女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员工从事的工作,尤其是三期女员工更应当受到特殊保护,本案中公司在子萱怀孕期间降低其工资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应当将降低的工资补发给子萱并且需要向子萱支付未支付工资的25%作为赔偿金。


【案情三】


黄先生是XX公司的老员工,通过与公司协议调岗,工作内容由脑力劳动变为体力劳动,后觉得新岗位不适合,不履行,公司以此解雇了黄先生。黄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法解雇工作赔偿金XX元,劳动局驳回其申请,认为公司解雇黄先生并不是违法解除,黄先生不尊重劳动规则制度在先,公司有权利解雇黄先生,并不支付赔偿金。


尚律评析


在案例一、二、三中,都提到了劳动者调岗,为什么案例一和三驳回了申请者的请求?而案例二支持了申请者的请求呢?调岗有什么要求呢 ?我们一起来谈谈。


一、调岗首先要双方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常常因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人员变化、劳动者自身原因,希望对个别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而通常情况下,员工也不愿意到自己不喜欢、不擅长、不熟悉的领域重新开始、重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因此,用人单位通常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来解除。孰不知,这样轻易地作出解除是完全违法的。


劳动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应当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地点、报酬等无疑是劳动合同中最为核心的要素,任意一方拟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进行变更都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


因此,调岗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改变,首先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要用书面的方式,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同意调岗后又反悔,不履行新的岗位工作职责,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雇劳动者。但是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以此解雇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那么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深圳劳动法律师提醒:在实践中,如同上面的案例三,黄先生虽然说自己迫于公司的压力,而同意了调岗协议,可事后又觉得自己不能胜任新的岗位而后悔,不去履行。为此公司找到了解雇他的理由。尚律律师建议,对于公司不合理的调岗要求,我们大可不予理会,只要不签调岗协议,继续在原来岗位工作,公司就不能解雇你,也不能降低你的工资水平。千万不要碍于领导的面子和压力,签了一份自己不愿意签署的调岗协议,事情就没有回旋的余地了。


二、调岗需要有合理性


现实中,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将该法条内容机械地理解,则很多公司正常的生产可能也无法进行下去。为此,目前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工作单位的调整是否合理的问题,主要把握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公司正常范围内的岗位调整,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来讲是合理的,比如说岗位的平级调动,调动后待遇、薪资,上班时间基本都不变。那么推定公司调岗是合理的。本案例一中,XX公司的调岗因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撤销原岗位,调岗后新岗位的工资待遇与原岗位相同,推定其具有合理性。


深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提醒您:用人单位调岗要符合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不能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少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会附带劳动规章制度,约定劳动者应服从若干调岗的要求,以此作为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发放年终奖金的的一个标准。这是企业再打调岗协商一致的擦边球,变相剥夺了劳动者的协商权,但是尽管如此,调岗任然不能降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任然有拒绝新岗位的权利。


三、违法调岗的法律责任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经常用调岗,降低工资水平,逼迫劳动者自己离职。或者以新岗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不少劳动者不懂得法律,而闷声吃了大亏就离职了。尚律律师提醒大家,用人单位违法调岗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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