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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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遇到这样的房客怎么办?我有一套房出租。合同期为1年,在租3个月后,该房客提出不租了。在租房期间,损坏了马桶等东西。现在其东西仍在房间。多次催促其拿走自己的东西且修复损毁的马桶,他一直说过几天就来。我该如何处理?
留言者:AAFWSD
电话:15811596328
本所律师回复:您可以就该事宜与租客及时沟通,协商处理,损坏了自应赔偿。如果你们当时有签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押金、赔偿责任、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等?按约行事即可。在租客不搬离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租客承担。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义务,我所可以为阁下出具《律师函》进行催促、提起诉讼等服务,欢迎带资料来我所进行面谈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城大道99号正中时代广场B座2202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