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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类】公告期商标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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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类】公告期商标转让问题

发布日期:2017-02-24 11:05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留言标题:公告期商标转让问题。申请注册商标还在公告期,该期间内,商标是否可以转让?如若可以,受让人应当注意哪些风险?谢谢!


留言者:半块沙琪玛


电话:18670256251


本所律师回复:可以,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5)商标局办理大厅注明的其他材料。


申请中商标转让对受让方来说是有一定风险的,1、因为商标有可能注册不成功,所以在转让合同中应该注明万一商标注册不成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履约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利。2、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如果您需要起草类似的合同文本,可以联系本所律师。


相关标签:民商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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