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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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司宪法性文件,其在处理公司法律纠纷时,除了《公司法》之外,公司章程也是评价当事人责任的依据。实践中,很多创业者认为所有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因而不重视章程的制定,导致股东纠纷无法快速解决,最终未决纠纷成为公司正常运作的有形或无形障碍。下面就公司章程的形式、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及修改进行简要介绍。
1.章程的形式章程需采取书面形式,是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重要文件之一,公司章程修改后,也应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2.章程的制定主体及程序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主体由投资人共同制定,并由公司全体股东签字盖章。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制定,反应公司全体发起人意志。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制定,并召开创立大会讨论、审议公司的章程,并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票过半数通过,反应公司设立阶段大部分股东意志。
3.章程的修改《公司法》规定,只有公司的权利机构才有权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必须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份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可以约定高于《公司法》所规定的表决权比例,但不得低于其比例。章程修改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