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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律说法】个人借贷纠纷,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打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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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律说法】个人借贷纠纷,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打赢官司吗?

发布日期:2016-12-05 00:00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借款人与贷款人关于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其证明力大小如何?


  【案情介绍】梁某与段某系好友,平日里两人来往甚密。2015年5月24日,梁某通过微信向段某求助,称自己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要好友段某向自己账户内汇款3万元,并承若2个月后就还钱。段某碍于情面,便给梁某的账户打了3万元。但是事情过去5个月后,梁某仍一直没有还钱,且似有赖账的意思。段某见多次上门催讨无果,便一纸诉状将梁某告上法院,昔日好友对簿公堂成为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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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微信等网络聊天平台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借款协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出借人段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其与梁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按双方约定,梁某应偿还借款。法院判决段某胜诉。


  【尚律说法】本案借贷双方无任何常规实质性的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而是以仅有的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借贷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微信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律意义上证据的一种。根据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要想具备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一是确认微信使用者为其本人,二是确保微信聊天信息完整性,信息内容没有被删改,三是要确保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手段是合法的。微信聊天记录达到以上三个条件,其作为电子数据才会在庭审中具有有效的证明力。虽然我国法律承认电子数据的证明效力,但是为了更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尚律律师建议大家最好还是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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