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律师

栏目导航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0755-2838 8866

0755-2838 8822

0755-2838 8833


邮箱:sls@shanglaw.net


官网:www.shanglaw.net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正中时代广场B座20楼2005

在民警的规劝下投案的能认定为自首吗?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律师动态 >> 毒品刑事辩护

在民警的规劝下投案的能认定为自首吗?

发布日期:2016-11-18 00:00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根据刑法规定,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自首情节认定的基本规则


  符合法定要件——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以上表明最高法对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采取宽松的态度。只要能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即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相关标签:民商诉讼仲裁

erq.png

在线客服
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