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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是怎么样的?法律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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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是怎么样的?法律有规定吗?

发布日期:2016-11-16 00:00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入行划定。但是,劳动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根据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当《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划定的,应当合用《合同法》的划定。


  我国《合同法》划定了签订合同的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环节。要约邀请是但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但愿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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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合同的订立,去去要经由要约邀请,来回的几回要约,最后承诺。要约一旦做出,则不得随意撤归或撤销,否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诺一旦做出,则合同成立,一方违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求职节目上,求职者去去会提出但愿的岗位,前提,待遇等要求,但愿有人能录用自己,是一种要约邀请;公司的录用承诺去去针对求职者的求职愿看,但愿求职者到本公司工作,是一种要约;求职者假如允许,则是一种承诺。


  公司的录用承诺既然是一种要约,当然要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在求职节目上,假如在最后的环节,求职者的求职是针对某特定的公司提出,某特定公司做出了录用承诺,则该承诺就成为《合同法》意义上的承诺,此时,合同就已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录用承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无论公司的录用承诺是《合同法》意义上的要约仍是承诺都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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