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律师

栏目导航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0755-2838 8866

0755-2838 8822

0755-2838 8833


邮箱:sls@shanglaw.net


官网:www.shanglaw.net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正中时代广场B座20楼2005

企业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应注意的法律规定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律师动态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应注意的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6-10-22 10:13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许多企业都法院在通过诉讼清理欠款中遇到了许多不能理解的事情。明明对方欠款,起诉到法院,法院却不支持;明明经常去讨要欠款,法院却说过了诉讼时效;明明判决对方付款,偏偏拿不到钱。这些情况的发生,一方面使企业困惑,另一方面也打击了企业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的积极性。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本所律师认为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边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我们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债权的存在。所以我们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如要求对方在送货单中加盖公章或者要求有合法授权的员工签字。


  第二、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力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债务人不认可债权人主张过权利,债权人已过诉讼时效时;债权人举不出主张过权利、未过诉讼时效的证据。以上两种行为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第三、注意保全

  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

  (一)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

  (二)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准备的证据材料

  第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第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第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第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相关标签:企业法律顾问

erq.png

在线客服
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