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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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尚律所收到这样一个咨询:大伯家由于没有子女就收养了一个,但是由于养子不孝,想解除收养关系,但不知道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为此,我所刘必飞律师对收养关键词的解除给出了以下回复:
一、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四、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
刘律师提醒:如果收养关系一旦解除,那养子就不用再尽赡养义务,但是遗产也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