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0755-2838 8866
0755-2838 8822
0755-2838 8833
邮箱:sls@shanglaw.net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正中时代广场B座20楼2005
非法公开的技术是否可以构成商业秘密?首页我们应该了解商业秘密的构成部分。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包括4部分: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实用性(客观性)、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
zhuanli指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且将相关技术公之于众。
引题中,窃取商业秘密者已将技术申请zhuanli并获权,虽后被无效,但已经因公告而公开,使公众所知悉。故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求。综上,只要公开的技术就不再构成商业秘密,从而获得该技术的手段是否非法也不再考虑。
深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刘必飞提示道:当事人,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中的关键,应健全保密措施,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防止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