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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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对吸毒贩毒犯罪打击非常严格,可是社会还是存在不少违法者。在电视、报纸上经常看到此类新闻,根据地区不同,地方法院对毒品犯罪的判刑程度也不同。不过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毒品犯罪辩护、龙岗律师谢素光认为: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龙岗谢素光律师是广告尚律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毒品犯罪辩护十余年,致力于为您提供专业毒品犯罪辩护、为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