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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涉嫌毒品犯罪后你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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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涉嫌毒品犯罪后你该怎么做?

发布日期:2016-06-08 00:00 来源:http://www.shanglaw.net 点击:

  涉嫌毒品犯罪之后,龙岗律师谢素光认为你或者你的家属可以通过以下一系列行为来减轻罪行或洗清冤情:


  主动自首,如实交代罪行

  自首,即在犯罪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犯罪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之一,直接关系到量刑是否从轻的问题。因此,自首是避免东窗事发、减轻刑罚的最好途径。


  当然,不是自己主动投案,而是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也成立自首,对于所供述的罪行仍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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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集并保留有利证据

  如果你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走上毒品犯罪道路,或者是初犯、偶犯,或者自己与整个犯罪活动没有密切联系。那就请一定收集保留好能够证明相关情况的证据,并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这些证据就是你保护自己最有力的工具。


  立功赎罪,争取从宽处罚

  毒品犯罪中涉及死刑的罪名比较多,若能够及时抓住立功赎罪的机会,则有可能捡回一条性命。如果是犯罪分子重大立功表现又有自首情节的,甚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明白如何立功赎罪,非常重要。


  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立功,是根据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中是否确实起到了协助作用而定的。如经被告人当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抓获了同案犯等情况,均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当认定为立功。


  但是,并非所有立功都要在量刑时予以从宽考虑。刑法将立功规定为从宽处罚情节的目的,在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同时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节约国家的司法成本,但不能使立功制度成为某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人逃避严惩的工具。对于从犯检举主犯的,符合立功条件时,应当从宽处罚,不过还是要看龙岗律师的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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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老板”检举“马仔”或者他人犯罪的,则不能一概而论,应该视主犯在全案中的地位、作用和立功情况,区别处理。如果毒品数量不是很大,原则上可从宽处罚;如果数量很大,如数十公斤以上,可以不予从轻处罚;如果有重大立功,可以根据案情从轻处罚或者判处死缓。


  龙岗律师谢素光是专门做毒品犯罪辩护这块的,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联系谢律师:1392340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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