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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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事实依据:
2017年6月8日,宝利国际(300135)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1、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宝利)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
2、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以下简称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3、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以下简称公路署)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
4、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五、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二、索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宝利国际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证券纠纷团队经研究认为:在2015年7月4日到2015年11月25日之间买入宝利国际(300135)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2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三、拟起诉的对象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我们!
尚律所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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